程颢(1032-1085), 北宋哲学家、教育家、北宋理学的奠基者。字伯淳,学者称明道先生。洛阳(今属河南)人。神宗朝任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。反对王安石新政。提出“天者理也”和“只心便是天,尽之便知性”的命题,认为“仁者浑然与物同体,义礼知信皆仁也”,识得此理,便须“以诚敬存之”(同上)。倡导“传心”说。承认“天地万物之理,无独必有对”。程颢学说在理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,后来为朱熹所继承和发展,世称程朱学派。其亲撰及后人集其言论所编的著述书籍,收入《二程全书》。 程颢的诗文(70篇) 程颢的名句(4条)
程颢的主要成就是他的理学主张。程颢与其弟程颐同为宋代理学的主要奠基者,世称“二程”。二程的学说在某些方面有所不同,但基本内容并无二致。皆以“理”或“道”作为全部学说的基础,认为“理”是先于万物的“天理”,“万物皆只是一个天理”,“万事皆出于理”,“有理则有气”。现行社会秩序为天理所定,遵循它便合天理,否则是逆天理。提出了事物“有对”的朴素辩证法思想。强调人性本善,“性即理也”,由于气禀不同,因而人性有善有恶。所以浊气和恶性,其实都是人欲。人欲蒙蔽了本心,便会损害天理。“无人欲即皆天理”。因此教人“存天理、灭人欲”。要“存天理”,必须先“明天理”。而要“明天理”,便要即物穷理,逐日认识事物之理,积累多了,就能豁然贯通。主张“涵养须用敬,进学在致知”的修养方法。二程宣扬封建伦理道德,提倡在家庭内形成像君臣之间的关系。程颐还反对妇女改嫁,宣称“饿死事极小,失节事极大”,流毒颇深。究其内涵:一,“理”是宇宙的终极本原和主宰世界的唯一存在。“万物皆只有一个天理”。二,“天理”又是封建道德原则及封建等级制度的总称。“上下之分,尊卑之义,理之当也,礼之本也”。“君臣父子,天下之定理,无所逃乎天地之间”。三,“天理”也具有自然特性及发展变化规律的意义。“天下物皆可以照理,有物必有则,一物须有一理”。
因二程兄弟长期讲学于洛阳,故世称其学为“洛学”,二程在哲学上发挥了孟子至周敦颐的心性命理之学,建立了以“天理”为核心的唯心主义理学体系。二程在学术上所提出的最重要的命题是“万物皆只是一个天理”。他们认为阳阴二气和五行只是“理”或“天理”创生万物的材料,从二程开始,“理”或“天理”被作为哲学的最高范畴使用,亦即被作为世界的本体,而且人类社会的等级制度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道德规范,也都是“天理”在人间社会的具体表现形态,“君臣父子,天下之定理,无所逃于天地之间。”(《河南程氏遗书》五)
二程的人性论祖述思孟学派的性善论,但二程的人性论在性善论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深化了,回答了性为什么至善,为什么会产生恶的因素等一系列问题。二程认为人性有“天命之性”和“气质之性”的区别,前者是天理在人性中的体现,未受任何损害和扭曲,因而是至善无疵的;后者则气化而生的,不可避免地受到“气”的侵蚀,产生弊端,因而具有恶的因素。二程认为,性的本然状态,由于是“天理”在人身上的折射,因而是至善的,人性中的善自然是其“天理”的本质特征,恶则表现为人的不合节度的欲望、情感,二程称之为“人欲”或“私欲”.,“人欲”是“天理”的对立面,二者具有不相容性,“天理”盛则“人欲”灭,“人欲”盛则“天理”衰。由此可见宋代理学家所提出的“存天理,灭人欲”这一命题,实际上是有其一定的积极意义,不容全盘否定。
宋仁宗明道元年(1032年),程颢出生,其祖先历代仕宦,世代居住在中山府,曾祖父程希振任尚书虞部员外郎迁居开封府,祖父程遹(《宋史》作程羽)迁居河南府(今洛阳),赠开府仪同三司吏部尚书。宋仁宗录旧臣后代,程颢的父亲程珦因此被授为黄陂县尉,历知龚、凤、磁、汉诸州,后官至太中大夫。二程自幼深受家学熏陶,在政治思想上尤受其父程珦影响,以反对王安石新法著称。
程颢资性过人,修养有道,和粹之气,盎然于面,门人、友人与之相交数十年都未尝看见他有急厉之色。
嘉祐二年(1057年),程颢举进士后,历任官鄠县主簿、上元县主簿、泽州晋城令、太子中允、监察御史、监汝州酒税、镇宁军节度判官、宗宁寺丞等职。神宗在位期间(1068年~1085年),程颢任御史。因与王安石政见不合,不受重用,遂潜心于学术。《宋史》本传称:“慨然有求道之志。泛滥于诸家,出入于老、释者几十年,返求诸‘六经’而后得之”。与弟程颐开创“洛学”,奠定了理学基础。他先后在嵩阳、扶沟等地设学庠,并潜心教育研究,论著颇巨,形成了一套教育思想体系。程颢提出,教育之目的乃在于培养圣人,“君子之学,必至圣人而后已。不至圣人而自已者,皆弃也”。认为教育最高目的要使受教育者循天理,仁民而爱物,谨守封建伦常。且强调教育必须以儒家经典为教材,以儒家伦理为教育的基本内容。程颢还提出,读书以期“讲明义理”,注重读书方法,“读书将以穷理,将以致用也”,不可“滞心于章句之末”,为此者乃“学者之大患”。同其理学思想一样,程颢的教育思想对后世也影响深远。后人为求学统渊源,于他讲学之处立祠或书院以为纪念。
宋仁宗嘉祐元年(1056年),程颢于京师讲《易》处(今河南开封繁塔之左)立二程祠。
宋神宗元丰八年(1085年),宋哲宗即位,召其为宗正丞,未行而卒,享年54岁。
宋宁宗嘉定十三年(1220年),赐谥程颢为“纯公”,程颐为“正公”。
宋理宗淳祐元年(1241年),又追封程颢为“河南伯”,程颐为“伊川伯”,并“从祀孔子庙庭”。
元明宗至顺元年(1330年),诏加封程颢为“豫国公”,程颐为“洛国公”。
明代宗景泰六年(1455年),诏令两程祠以颜子(即颜渊)例修建,规制比于阙里,前后殿庑斋室等房共六十余间,祭文称颂两程“阐明正学,兴起斯文,本诸先哲,淑我后人”。
明宪宗成化二十年(1489年),河南巡抚李衍就二程祠建大梁书院,祀二程于讲堂。另嵩阳书院亦为纪念二程所立。《嵩阳书院志·序》称:“嵩阳书院,宋藏经处,两程夫子置散投闲与群弟子讲学地也”。
清圣祖康熙二十五年(1686年),二程进儒为贤,位列孔子及门下、汉唐诸儒之上,次年康熙皇帝又赐给二程祠“学达性天”匾额。
程颢、程颐经学思想以“经所以载道”和以义理解经为基本纲领,并在经学研究的基础上,提出天理论哲学,完成了伦理型儒学向哲理型儒学的转化,亦是经学史上的宋学发展为思想史上的理学的重要标志。二程以新儒学的义理来阐释儒家经典,是其与前代儒学的基本区别,具有新的时代特征。二程创立的天理论哲学代表了宋代理学发展的主要趋势,二程确立了理学的道统论,由此体现出其在理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。
程颢和程颐世称二程,他们在中国儒学思想发展史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,是中国儒学第二次复兴的主要骨干人物。可谓宋学(注:一般指称宋代的儒家学术,学界也有指宋代学术总称)泰斗。
《辞海》:程颢,教育家、哲学家。二程同为北宋理学的奠基者。
二程创立的理学,是用“理”将儒家经典思想的丰富内容予以涵盖,提出了社会治理和人们安身处事应遵循的原则和规范、道路与方法。二程理学是对孔孟儒学的继承与发展,它继承了儒家经典中仁义礼智信等心性修养,将成德成圣、修身齐家、治国平天下作为人生哲学的最高理想;同时又有新的发展和创新,在吸收佛教思辨的基础上,给儒学增添了辩证内核。二程理学中包含着理性主义因素,倡导理性地看待事物、处理问题,具体来说就是对事物的认识要持中,不走极端;就社会治理来说,要顺应天理、符合事物发展规律;就人与自然的关系来说,要节制人的过分欲望。二程理学的核心内容,包括成德、成圣的道德修养观,“中、正、诚、敬、恕”立身处世原则,“公、德、仁、顺、和”治国理政之道和义利观,对中华传统文化的影响深刻而广泛。一些经典格言(如天理良心、诚心诚意、天理难容等)已融入人们的思想和口语中,直接影响了人们的思想和行为。
程颢不仅仅是一位理学家,还是一位精通治道的地方官;不仅仅是一位思想家,更是一位实干家。
程颢作为一代大儒,对中国政治思想和哲学思想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。让人惊异的是,程颢不仅仅是一位理学家,还是一位精通治道的地方官员;不仅仅是位思想家,更是一位实干家,他在州县基层任职多年,心怀天下,政绩卓然。
1085年(宋神宗元丰八年),程颢逝世,终年54岁。他逝世后,宰相文彦博为其题写墓碑,送他“明道先生”四个大字。程颐在《明道先生墓表》中评价他:“使圣人之道焕然复明于世,盖自孟子之后,一人而已。”